一、申请对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或机农一体经营户,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资金支持
(一)培育工程:不超过 10 万元
(二)示范工程:不超过 20 万元
三、扶持政策(节选)
(一)智力支持。对大学及以上学历人员成功创办家庭农场的,鼓励各地给予学费补贴。
(二)项目支持。新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扶持以粮食种植为主的家庭农场。支持创建家庭农场试验示范基地。
(三)金融支持。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保险保费补贴等。
(四)创业支持。享受创业、职业农民相关政策支持。
(五)要素支持。用地支持,按农业生产用电用水价格执行。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农户主体。培育对象主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户或机农一体经营户,以家庭劳动力为主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户主年龄 18 至 60 周岁,并有意愿长期务农。对 45 周岁以下或文化程度较高的,进行重点培养和创业孵化。
2.规模经营初具。从事种植业的,土地经营规模不低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的 5倍。从事养殖业的,生猪养殖年出栏不低于 200 头,其余畜禽养殖按猪当量换算。其它特种产业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自行确定后报备。从事农旅融合的,须坚持农业为前提条件。
3.土地流转有序。经营土地的剩余流转年限不少于 5 年,有规范的流转合同和备案手续。
4.拥有一定技能水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参加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农民教育培训,且培训合格。
5.社会信用良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资格条件
取得市级家庭农场资格,并满 1 年以上。
(三)资金条件
新增投入自筹比例不低于财政扶持资金的 2 倍
(四)创建标准(通过三年的培育,培育对象应达到的标准)
1. 规模适度。按照放宽下限、设置上限的要求,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类型,适度规模经营标准(标准表)。三州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创建标准;其它特种产业由市级农业
农村部门自行确定。
2.技术先进。熟练掌握相关产业实用技术,推行绿色生产、高效生产,具有现代农业新理念、新模式、新装备。有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农业机械,或接受农机社会化服务,农机化水平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 管理规范。有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办公设施设备。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和禁止行为规定,严格按照技术规程或相关标准进行生产,生产记录齐全,质量全程可追溯。有完备的收支记录。
4. 效益明显。具有一定的产品初加工能力,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等指标均高于全省同类地区行业平均水平。农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 80%以上,基本达到当地城镇居民收入水平。
五、申报材料
1.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 家庭农场主及其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
3. 家庭成员的学历证明
4. 防疫检疫出栏证明(养殖业)
5. 经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的相关规模证明材料(其他特种产业、农旅融合等)
6. 土地流转合同
7. 土地流转登记簿
8. 农民教育培训合格证(农业农村部颁发)
9. 《家庭农场创建实施方案》
10. 产业实用技术合同、相关专利、装备清单等
11. 农业机械订购合同、农机社会化服务合同
12. 产权租用合同、房屋产权登记证、办公设备设施清单
13. 相关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生产技术、质量控制文件、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文件
14. 收支记录清单、家庭总收入清单、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管理制度等
15. 市级家庭农场认定资格文件
16. 《四川省现代农户家庭农场培育申报表》
17. 家庭农场标识标牌
1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基本流程
自愿申请——村两委初评——公示——乡镇政府推荐——县农业农业部门审定——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抽查——合格备案——报农业农村厅
七、申报时间
第四季度
(备注:具体政策以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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