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创客梦工厂“十大优惠条件

峨眉山市“创客梦工厂“十大优惠条件


一、     场地支持
峨眉山市投入资金3亿元,土地120亩,提供10万平方米园区,已建成各类功能区。
二、     基金支持
设立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创业基金5000万元。
三、     金融支持
设立500万元融资贴息资金,贴息标准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执行,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每年不超过20万元,补贴时间3年;设立创新创业投资引导专项资金500万,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创客投资基金,与创投机构共同投资创客项目和创客初创企业,设立500万元“创客梦工厂”入驻企业创业奖励资金,企业正式运营后,按投资总额给予企业最高30万元创业奖励;“创客梦工厂”入驻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以及“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四、     人才奖励
入驻“创客梦工厂”创业发展的外地优秀人才,按级别分别给予5—200万元的安装补贴,每月1000—3000元的租房补贴,每个团队100—150万元的创新或创业资助,科研项目、生活补助、配偶子女就业等按优惠政策执行。
五、     平台支持
孵化器相关服务平台为企业入驻、财务管理、法律咨询、人事服务、投融资服务、企业认定、基金申领、市场拓展、出园发展等服务,每年予以最高100万元补助。
六、     服务支持
支持“创客梦工厂”企业向各类机构购买法律、知识产权、财务、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成果交易、产品推广和咨询等服务,对于购买服务产生费用予以最高每年20万元补贴。
七、     创新奖励
入驻“创客梦工厂”的个人或团队获取相关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的,或携带能够转化的相关发明专利和科研成果入驻“创客梦工厂”创业发展的,予以每件1—3万元的奖励;入驻后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奖的创客团队,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入驻后获得峨眉山市科技进步奖的,按照峨眉山市科技进步奖的相关规定给予2—10万元的奖励。
八、     交流支持
鼓励国内外创客、创客团队、创客组织举办创客交流活动,给予活动实际发生合理费用不超过10万元补贴。大型活动采取“一事一议”给予补助。支持创客组织、创客服务行业组织等民间非营利组织提供公益性培训、咨询、研发和推介等服务,给予服务项目按实际发生合理费用最高10万元补助。
九、     物业支持
入驻企业的房租、物管费、办公和生活配套区域的水电气网费,前3年免交,第4、5年按实际产生的费用50%给予补助。开办咖啡馆、茶吧、书屋、超市、餐饮店、线下体验馆等配套服务场所,按实际运营面积每年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运营补贴,补贴年限3年。
十、     住房保障
入驻“创客梦工厂”的员工,其住房一事由服务中心提供统一标准住宿;二是按政策纳入我市公租房保障范围;三是自行租房的按150元/人月的标砖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